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规定,现将2020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方面技术中高级资格湖南考区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中级资格考试于2020年9月5日-7日分三个批次举行。考试科目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实行无纸化考试。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高级资格考试于2020年9月6日(星期日)举行。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8:30-12:00,实行无纸化开卷考试。
考试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2020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1.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报考条件且经考后资格复审合格,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2.2020年参加全国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自行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可参加我省2021-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达到我省合格标准的人员,自行在湖南省财政厅网站下载打印我省成绩合格证,仅可参加我省2021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
(二)报考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门槛外,还一定要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7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得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报考人员报考前自行掌握把关。
1.本通知所述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取得函授、自考等成人类非全日制后续学历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4日。
2.本通知所述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上班时间的总和,但不包括其全日制学历在校学习和实习时间,计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研究生(提供就业社保证明),学习期间计算工作年限。非在职人员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
报考人员需提前登录湖南会计信息网,进行会计专员信息采集且审核通过后方可报考。报考人员应认真对照信息采集项目,准确填写,并对所采集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影响正常报名。
报考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我省范围内的在职在岗人员,在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市州)报名、参加考试。我省范围内的其他人员,在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市州)报名、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途径报名缴费〔2020年3月10日-20日(11天)和3月30日,共12天〕:
(一)手机端报考。为方便报考人员,降低人员集聚风险,报考人员可在手机上关注“湖南财政”微信公众号,进入“政务服务”-“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报名缴费。
报考人员应准确填写本人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性别、出生年月、联系方式,应反复核对没有错误后提交。
报考以网上报名为主。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可联系各市州会计考办进行现场报名:
1.报名时不具备规定学历(大专及以上非全日制学历)、但确认能在2020年9月4日前取得的人员;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方面技术中级资格的报考会计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
报考人员须在2020年8月20日-9月4日内登录湖南省财政厅网站打印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将不能参加考试,后果自负。
我省会计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实行报考人员报考前自我资格初审、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资格复审。报考资格审核检查实行告知承诺复查制和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所填报的信息需承诺真实有效,所有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何时,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方面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
(一)报考人员自我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在报考前务必全面精准把握报考条件(学历、资历等),在确认本人全部符合报考条件后方能报名,必须诚信报名、诚信参考。
1.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省会计考办将及时通过湖南省财政厅网站发布中级资格考试资格复审通知。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考试合格标准公布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本地区考试资格复审工作。成绩合格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提交材料。资格复审须再次核对报考人员学历、资历等相关条件,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见附件)。对考试成绩合格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复审予以通过。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其相应考试成绩、不发确认文件、不予发证。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提交复审相关材料的,逾期不予受理。
2.2019、2020年两年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和2020年一次性通过全部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需在2020年进行资格复审。因有特殊原因、未在各市州会计考办指定时间内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可在2021年度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复审时补办一次资格复审。届时仍不补办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省会计考办清理有关数据,不再予资格复审及发证。
3.资格复审结束后,市州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发文确认本市州合格人员名单,并将资格证书发放至个人。
(三)高级资格考试资格复审,在合格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进行,若不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的,不得参评,考试成绩一并作废。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法律法规,核定我省全国会计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中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高级资格考试考务费每人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