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会计视野讯 近日,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官方网站发布《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第12号)》,通报协2023年本市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检查、处理情况。
2023年,协会对79家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检查,检查对象一是部分新批准设立的事务所,二是合伙人(股东)专项检查评估中发现执业质量上的问题较多的事务所,三是最近检查周期内尚未接受行业检查的事务所,四是随机抽取的事务所,五是高龄注册会计师签发报告比例异常的事务所,六是被财政部门纳入超出胜任能力执业行为专项检查的事务所。共检查鉴证业务报告770份,其中财务报表审计报告569份、专项审计报告154份、验资报告47份。分别对8家事务所及30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业惩戒,其中对5家事务所、20名注册会计师予以公开谴责,对1家事务所、4名注册会计师予以通报批评,对2家事务所、6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训诫。
从检查情况去看,大部分事务所能够依法依规谨慎执业,但部分事务所仍存在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重视不够、审计工作底稿流于形式、重要审计程序实施不足和重要审计证据取证不充分等问题。检查还发现,在审计准则的执行方面,个别事务所未能按照准则要求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存在以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代替应执行的审计程序等滥用非无保留意见的情况;在职业道德守则的执行方面,个别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存在为本人担任法人并实际管理的别的企业签发审计报告的情况。
本着严格检查、严格惩戒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执业质量上的问题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惩戒委员会审议,决定对8家事务所、30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行业惩戒,具体如下:
(一)上海核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金申海、陈小龙、叶复生、王云志、高荣梅、周宏梅、潘夕娟、陈勇、张道付
核力所抽查的21份鉴证业务报告均存在未实施重要审计程序、未获取重要审计证据的情况,其中,33%的报告存在基本未实施审计程序的严重情况。根据《惩戒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经惩戒委员会审议,决定对上海核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金申海、陈小龙、叶复生、王云志、高荣梅、周宏梅、潘夕娟予以公开谴责,对注册会计师陈勇、张道付予以通报批评。
汇洪所抽查的15份鉴证业务报告中,40%的报告存在基本未实施审计程序的严重情况。根据《惩戒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经惩戒委员会审议,决定对上海汇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注册会计师孙淼根、谭昕予以公开谴责。
鹏富所抽查的8份鉴证业务报告中,63%的报告存在未实施重要审计程序、未获取重要审计证据的情况,其中,25%的报告存在基本未实施审计程序的严重情况。根据《惩戒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经惩戒委员会审议,决定对上海鹏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注册会计师谢建秋、张娟、龚祥龙予以公开谴责。
(四)上海安大华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注册会计师周允清、魏巍、龚福宝、冯葆明、王民君
安大华鑫所抽查的10份鉴证业务报告中,60%的报告存在未实施重要审计程序、未获取重要审计证据的情况,其中,10%的报告存在基本未实施审计程序的严重情况。根据《惩戒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经惩戒委员会审议,决定对上海安大华鑫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注册会计师周允清、魏巍、龚福宝、冯葆明、王民君予以公开谴责。
沪嘉所抽查的17份鉴证业务报告中,59%的报告存在未实施重要审计程序、未获取重要审计证据的情况。沪嘉所注册会计师殷虹,将注册会计师章交给事务所用于签发报告,并未实际参与审计工作。根据《惩戒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经惩戒委员会审议,决定对上海沪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凌红军、殷虹、温巧茂予以公开谴责。
天衡所抽查的9份鉴证业务报告中,44%的报告存在未实施重要审计程序、未获取重要审计证据的情况,其中,22%的报告存在基本未实施审计程序的严重情况。根据《惩戒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经惩戒委员会审议,决定对上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注册会计师许友生、邵国强予以通报批评。
祥浦所抽查的10份鉴证业务报告中,30%的报告存在未实施重要审计程序、未获取重要审计证据的情况。根据《惩戒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经惩戒委员会审议,决定对上海祥浦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李淑艳、王娟、江达予以训诫。
永诚所抽查的15份鉴证业务报告中,20%的报告存在未实施重要审计程序、未获取重要审计证据的情况。根据《惩戒办法》有关法律法规,经惩戒委员会审议,决定对上海永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注册会计师倪建林、王剑、薛平予以训诫。
同时,上海注协还对对12家事务所发出整改建议书,对5家事务所开展专业帮扶,对3家事务所进行约谈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