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湖南证监局在2025年2月17日发布的公告,大华会计师业务所(特别一般合伙)及其有关人员朴仁花和刘生刚因在
(603959)2022年年报审计中存在多项问题,收到了出具警示函的监管办法。
具体来说,审计过程中发现大华会计师业务所未能对百利科技子公司常州百利锂电才智工厂有限公司的预付款审计程序履行到位,导致未能发现资金占用问题。此外,百利科技的存货审计程序也存在缺失,未能及时计提原材料减值,违反了相关审计原则和信息揭露发表管理办法。湖南证监局要求大华会计师业务所及有关人员加强法令和法规学习,提高审计质量,并需在收到决议书后30日内提交整改状况的书面报告。
如对该监督管理办法不服,有关人员能够在收到决议书后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