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报名采用线日“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初级、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系统开通。报名开始时间为1月3日,截止时间为1月24日12:00,缴费时间截止1月24日18:00。
(二)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门槛外,还一定要具有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门槛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称后,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四)本公告“一、考试报名”(二)中所述技校学历,是指经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技工院校学历。本通知所述其他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六)符合报名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按属地化原则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校学生,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人员,在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籍人员,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在内地报名。在中国境内有工作单位的,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报名;为境内学校在校学生的,在其学籍所在地报名;其他人员在其境内居住地报名。
平潭综合实验区的考生选择“省直报名点”,统一在福建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报名。
省直、中直单位的考生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省直报名点”,在福建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报名,也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在单位所在地报名。
(七)2025年度我省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方式为考后资格审核(考后资格审核通知另文下发),审核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等材料。考试报名时考生应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对所填报的信息履行真实性承诺。考生必须在所报考考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后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文件中所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考生若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规定,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合格单,3年内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1.初级资格考试于2025年5月17日至20日举行,共8个批次。《初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105分钟,《经济法基础》科目考试时长为75分钟,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2.高级资格考试于2025年5月17日举行,共1个批次。《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210分钟。
(一)2025年6月27日前,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在“全国会计专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公布初级考试成绩,考生可登录该平台查看本人成绩。
(二)2025年7月4日前,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在“全国会计专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公布高级考试成绩,考试可登录该平台查看本人成绩。
我省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及相关事项由各考区具体组织并且开展,考生务必关注考试报名所在考区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在其网站发布的相关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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