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财政局、人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财政局、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职办〔2025〕3号)要求,现将我市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受理时间:2025年4月7日~4月1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泉州市财政局会计科(丰泽区东海府西路交通科研楼C栋624室)。
(一)申报人员应于2025年3月17日至3月31日(全天24小时)期间注册登录福建省会计专员管理平台的“高级会计师评审功能”模块填写申报内容(2025年4月1日系统停止申报注册)。已注册并开始填报信息的人员,在系统停止注册后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前可修改申报信息。
(二)申报条件和报送材料按照《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职办〔2025〕3号)有关法律法规。(见附件)
3.由县(市、区)财政局出具介绍信、人社局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后送市财政局、人社局职改办审核。
2.由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出示委托评审函并在《评审表》签章(无主管部门的除外);
(一)评审通过名单公示、资格证书领取、材料退档等有关通知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会计专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规〔2022〕21号)等相关文件可在“福建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专题专栏——会计管理——继续教育、考试及评审”中查询。
附件:关于2024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职办〔2025〕3号)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福建省会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福建省
各设区市财政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会计专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规〔2022〕21号)的有关法律法规,现就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2023年、2024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并符合《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会计专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规〔2022〕21号)要求的本省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会计人员: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会计师职务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聘任会计师职务满10年。
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转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须提供企业和事业单位受聘证明,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且满足多种学历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累计年限要求。
(一)申报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的人员,履职年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能参评。
(二)申报评审应报送的材料与要求见附件。在每份申报材料的右上角加盖本单位公章或主管单位职改办公章,每份材料有2页以上的还须加盖骑缝章。对提交的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在复印件的右上角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并加注“与原件核对相符”。《评审表》按附件中第二点的要求在指定位置盖章。
(三)以前年度评审未通过者再次参评的,应补充提交新的业绩成果、案例或论文等申报材料。不符合重新申报条件的,所在单位不得推荐上报。
(四)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6号),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做申报;在职称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论文造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通过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即由人社部门予以撤销。
申报人所在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申报材料审核、推荐职责,放纵、包庇或者协助申报人弄虚作假;未按规定做申报材料公示,对公示有异议或者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未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及时上报申报材料,将依法依规处理。
(一)申报人员应于2025年3月17日至3月31日(全天24小时)期间注册登录福建省会计专员管理平台的“高级会计师评审功能”模块填写申报内容(2025年4月1日系统停止申报注册)。已注册并开始填报信息的人员,在系统停止注册后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前可修改申报信息。
(二)申报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应对申报材料来严格审核,并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包括对学历、职称聘用时限、工作业绩、案例内容等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和认定;应将申报人员的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在《评审表》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公示结果,并在“基层单位意见”栏签注意见加盖单位或职改办公章。
(三)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审核同意之后按照隶属关系逐级上报财政部门、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审核,由其在《评审表》签注意见加盖公章。对不合乎条件和要求的材料,职改办不予受理。
(四)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接收申报材料,并会同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来审核后,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参评对象评审申报材料提交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申报人员应认真对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和报名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和报名系统提交材料三者不一致的,资格审核不通过。用人单位和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对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和报名通知要求进行严格审核。报送至省财政厅的材料不能完整证明申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视为不符合申报条件,不再予以补充材料。
(一)各设区市财政、人社部门材料受理时间自定,并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本地区申报人员材料集中报送至省财政厅。
(二)省属单位、中直单位的申报人员请于2025年4月1日至4月11日期间拨打电话提前预约材料受理审核时间(联系方式:),纸质申报材料应于2025年4月14日至4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公休日除外)将材料送达至福州市鼓楼区中山路5号省财政厅办公楼11楼1105室进行审核。
(一)评审通过名单公示、资格证书领取、材料退档等有关通知及《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会计专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规〔2022〕21号)等相关文件可在“福建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专题专栏——会计管理——继续教育、考试及评审”中查询。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