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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昭通政府遭拆迁户“诈骗”七千多万父子双双喊冤
发布:行业动态   更新时间:2025-03-04 04:23:04

  数年间,云南省昭通市政府竟然被同一人连续“诈骗”三次,损失达七千多万。“诈骗犯”名叫张天虎。

  在昭通市“大拆大建”浪潮中,有四起项目需要拆除张天虎家里的房产(其中三起被指控为“诈骗”)。被拆除的房产中有住宅,有自建的龙山寨服务区,还有包含歌厅、收银厅、夜市烧烤、棋牌室等总建筑面积达4600平方米的度假区房屋。

  昭通市政府拆迁的做法是先拆除,再谈补偿。张天虎后来拿到了补偿款,但厄运也随之降临。昭通市检察院指控其通过隐瞒家中房屋数量,虚构在拆迁项目中有房屋被拆迁的情况,骗取国家补偿款7252万余元。

  张天虎生于1972年,昭通市昭阳区人,曾任昭阳区凤凰办事处龙山寨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同时,张天虎也是一位从事葡萄种植的企业主,并担任葡萄种植协会会长、天壁葡萄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2021年11月26日,昭阳区监察委员会对张天虎采取留置措施。其因涉嫌犯行贿罪,经昭阳区检察院决定,于2022年5月24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昭通市公安局昭阳分局执行逮捕。

  2022年12月19日,昭通市检察院以张天虎涉嫌诈骗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赵声学(凤凰办事处拆迁办退休返聘工作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贪污罪,向昭通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诈骗罪——张天虎在G356(四改六)项目、极限运动小镇项目、苹果小镇项目中,通过隐瞒家中房屋数量,虚构其在拆迁项目中有房屋被拆迁的情况,骗取国家补偿款7252万余元。

  行贿罪——张天虎为感谢赵声学帮助其非法获取巨额补偿款,多次由其本人及安排其子张松(另案处理)送给赵声学现金320万元,并帮赵声学支付装修款43万元。此外,还因另外事由向其他几个国家工作人员行贿209万余元。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16年至2018年期间,龙山寨社区修建G356拆迁安置房,张天虎利用任社区主任的职务便利,以入股昆川公司获取安置名额,购买安置房的名义,收取郑某等19户每户12万元共计228万元,将本不符合安置条件的郑某等人纳入安置名额,从而使得上述人员在龙山寨社区购得房屋。

  挪用公款罪、贪污罪——2021年1月,为预留龙山寨社区安置点二期项目工程款项,经凤凰办事处副主任陈光昭(另案处理)安排,由张天虎提供武绍平等37户农户资料,赵声学制作虚假拆迁协议,在凤凰山一期项目中虚列工程款4360万余元,套取国家棚改资金。后将上述款项转入昭阳区龙叁寨集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乃村级平台公司)账户内,由该公司董事长、龙山寨社区主任张天虎管理。张天虎利用协助政府管理征地、拆迁资金的职务便利,于2021年2月10日将其中100万元分别借给周云琴、张万金各50万元,至今未还。张天虎个人又将其中282.08万元侵吞。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17年,张天虎个人出资从农户手中征收现凤凰街道龙山寨物流园南侧土地后,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用农用地11亩用于建设钢架结构房屋、硬化水泥路面等。

  2023年8月3日,昭通中院开庭进行了审理。张天虎除对行贿罪中部分事实认可并认罪外(其称均非其主动给付,而是被相关工作人员以“解决拆迁工作经费”或“借款应急”等方式索要,其中个别因确属“借款应急”而偿还了款项),另外5个罪名均坚决否认犯罪指控。

  “事实上,本案除行贿罪问题较小外,其余罪名确实存在极大的争议甚至根本性错误。”张天虎的辩护人杨名跨律师说,“这从诈骗、行贿、贪污等数额中竟存在‘零整数’外的个位数,甚至有‘元角分’就可见一斑。”

  张天虎所涉罪名中,检察院建议量刑最重的当属诈骗罪,其被建议“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处罚”。

  “2018年,上级领导要站在G356线桥上看昭通市拆迁工作现场,时任凤凰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高云在现场找我做工作,要求将我的龙山寨服务区也纳入拆迁范围,这样才可以体现拆迁效果。”

  凤凰办事处拆迁办工作人员赵声学称:高云说因省里的领导要来昭通视察,时间紧,任务重,来不及开会,其在现场简单交代后就开展拆除工作。

  这是“极限运动小镇项目”,身为社区主任的张天虎,在领导要求下只能带头支持凤凰办事处的拆迁工作,“以便带动周边群众积极努力配合拆迁”。凤凰办事处匆匆安排征地拆迁工作组对他的服务区及周边群众的房屋进行丈量测算,迅速拆除后,过了一段时间才慢慢走补偿流程。

  有法律界的人表示,凤凰街道办事处完全置国法明确要求的“无补偿则无征收”“先补偿,后拆迁”的制度设计为无物。案涉三个拆迁项目,从动议拆迁到执行拆迁,多的仅仅7天,少则仅仅3天。可以想见,法定的拆迁程序在这里有什么作用?

  “该处房子是2006年我在原有老房子基础上拆除重建的,砖混结构。一个区域连为一体,有一层的、两层的、三层的、四层的,占地面积2300平方米左右,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左右,有歌厅、收银厅、夜市烧烤、棋牌室以及办公区,还有值班楼和仓库。”

  张天虎的辩护人认为,所涉三起拆迁均是在昭通“大拆大建”背景下产生,张天虎实属“政绩工程”的牵连者。对于“表演式拆迁”,当事人作为社区主任虽非情愿但不得已配合,且拆迁补偿款远低于房屋价值,绝对不该事后卸磨杀驴构陷其罪。

  “三起拆迁项目的定损计赔,均是由政府拆迁工作组的成员最终决定。绝不存在张天虎坑蒙拐骗之情形,绝无任何拆迁工作人员被蒙遭骗之事实,故诈骗之说纯属无稽之谈。”

  根据张天虎、赵声学的当庭陈述,张天虎在每一个拆迁项目中都必须作为“带头”拆迁户,在短短三天之内,搬离房屋且配合完成拆迁,其房屋被拆迁均是在多位领导的注视和安排之下以“拆迁现场会”的形式进行。

  “张天虎有天大的本事,如何在那么多领导在场的情况下只手遮天虚构房屋、隐瞒房屋,实施欺骗手段?”

  昭通中院于2023年12月29日作出判决,认定张天虎分别构成诈骗罪,判刑15年,罚金200万元;行贿罪,判刑10年6个月,罚金50万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刑 5 年,罚金 20万元;贪污罪,判刑7年,罚金30万元;挪用公款罪,判刑2年;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刑1年,罚金10万元。总刑期40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并处罚金310万元。诈骗所得72527812.84元、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所得228万元、贪污所得282.0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张天虎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云南高院。其辩护人杨名跨、陶乃春律师称,一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完全错误。其主要观点如下:

  1.关于诈骗罪,张天虎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其获得的补偿款是基于自己的房屋被拆迁,其作为补偿款的合法权利人,何谈将他人财物非法占有?客观上,张天虎没有行骗,不存在虚构或隐瞒事实,赵声学等拆迁办工作人员也无一人受骗。具体行为过程中,除了“作出拆迁决定”拆迁办不能做主之外,对具体丈量、确定面积、协商谈判、签署协议、核算汇总、支付款项这一整一个流程,在任何一个环节都是他们明知且亲自实施的。

  一审认定G356“四改六”项目和“极限运动小镇”项目中存在“多付补偿款”,依据的是会计师事务所的鉴定。然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法定资质对被征收房屋价值作出评估认定的,是房地产评估机构,具体是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会计师事务所根本无权作出所谓“多付补偿款”的鉴定意见。

  并且,会计师事务所鉴定得出“G356一期项目”中,政府多付张天虎补偿款889796.73元,但这一拆迁项目却并未像另外三个拆迁项目一样被指控为“诈骗政府”,说明检察院、法院也否认会计师事务所得出的检验判定的结论。对同一份检验判定的结论的矛盾指控及定案意见,使得一审判决绝对没权威性可言。

  即便是多补偿了,拆迁部门依法应采取的解决方法是对房屋补偿协议的内容做变更,要求张天虎返还多付补偿款,而非动辄就以诈骗罪提起公诉,以刑事手段追回“多付的补偿款”。

  2.关于行贿罪,张天虎给赵声学的钱是基于赵声学索要。例如:2016年,张天虎在昭阳区望海公园旁新北大超市门口送给赵声学60万元。张天虎当庭认可,该笔款项往来存在,但这是在“四改六”项目拆迁后,张天虎说买点烟感谢赵声学,赵声学说手头紧向张天虎借60万元,张天虎不好拒绝,给了60万元;2019 年10月,张天虎安排其子张松,在南恒汽车城门口送给赵声学50万元。张天虎当庭认可,该笔款项往来存在,但这笔同样是赵声学提出拆迁办工作人员辛苦,要张天虎给点加班费。

  至于一审判决认定张天虎向其他人行贿,则与事实不符,张天虎坚决否认。例如,张天虎给高云的60万元实际是借款,因为提出借款的同时,就向其发送了实名的银行卡账号。凭常识判断,若是索贿性质不可能如此操作。对于该笔款项,在高云被判受贿案中,高云也始终坚称60万元是其向张天虎的借款,并且早已开始做还款。

  3.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张天虎对外转让自己昆川公司名下的安置户头是民事行为,没有利用其社区主任职权也无需利用职权。其对外转让的户头来源于房屋拆迁,权属是自己的,对外转让无需利用职务便利,收取的费用是户头转让费,根本不可能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就是街边随便一家餐馆、理发店,转让给他人也常常收取一定转让费,这是生活常识。”张天虎的家属了解到,龙山寨社区存在很多对外转让户头的情形,那些转让户都是同样的拆迁户,没有“职权”在身,且转让人也存在一栋房屋拆迁得到多个户头的情形。

  4. 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根据张天虎、赵声学的当庭陈述,因之前已经属于龙山寨社区的二期安置点土地,又被政府“一女二嫁”拍卖给苹果小镇项目,在相关领导的安排下,政府置换了4360万元资金转入龙叁寨公司账户,作为以后二期安置点的征地款。这笔征地款本就属于二期安置点的相关拆迁户,可用于二期安置点建设,不是国家财产。

  根据龙叁寨公司的财务制度,公司资金的支出只要董事长张天虎、经理龙兴华等领导签字即可,无需其他审批手续。一审判决认定的张天虎贪污282.08万元和挪用100万元均是来源于龙叁寨公司账户,但公司账户资金除了上述4360万元,还有别的属于社区的资金,因此这382.08万元根本没办法确定是哪一笔资金,且这382.08万元的使用是财务经手、公司领导同意。

  并且,贪污罪所认定的282.08万元和挪用公款罪所认定的100万元均是用于合理的公务用途,而非张天虎个人非法占有或挪作他用。例如,282.08万元用于支付拆迁户龙必翠家的征地款、二期安置点三通一平、张天虎负责房屋拆迁的施工工程费等(因张天虎既是被拆迁人,又是政府委托的诸多拆迁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承揽人,至今政府还差欠其约2000万拆迁工程款)。100万元是借支给实施工程人员周云琴、张万金的“风貌改造”工程款,以暂时解决春节前一天农民工集体讨薪的维稳问题。

  5.关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审判决认定非法占用的11亩土地,其实早在1983 年就属于云昭联营砖厂(由原云南砖瓦厂、昭通市原乡镇企业局、龙山寨一组二组土地入股联合修建)用地,并非张天虎建设物流园区时才占用。

  且本案认定占用的11亩土地中有10.44亩为基本农田,就没有依据。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要由县级政府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由县级政府土地行政主任部门建立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任部门。一审判决张天虎占用10.44亩基本农田,该地块是否设立“保护标志”?是否建立土地档案?昭阳区政府是否将其编入土地利用总体设计?这些,一审判决均未查清。

  除了事实认定存在巨大争议,昭通中院审判过程也被指严重违法。该案一审于2023年8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但张天虎并未亲自到该院审判庭参与庭审,而是被关在盐津县看守所,通过远程视频方式接受审判,就没有机会面对面向法官、检察官陈述案件事实,发表质证意见,以及针对检察院的指控进行自我辩护。

  而且,公诉人并未尽到举证责任,仅仅口头念出证据名称,不出示证据内容,也不说明证据收集情况和证明目的。可以说,举证质证环节形同虚设,没做到“证据出示在法庭,事实查明在法庭”,完全就是“扎扎实实走过场”,花短短一天约七个半小时,就将100多本卷宗的本案庭审流程走完,绝非“以审判为中心”而发挥实质庭审效用。

  针对言词证据,无论是检方当庭举示还是一审判决列明作为定案证据的警讯/警询笔录,均未明确究竟是无数份笔录中的哪一份。甚至会出现众多公诉方所举示证据,与一审判决列明的定案证据并不一致的情况。也存在公诉人没有举示过的证据,却又莫名其妙出现在判决书当中。

  “显然,一审法官代替公诉人完成了庭审举证的工作。根本就没有中立审判者,而是‘两拨公诉人’。”张天虎的辩护人称,本案一审刑事审判完全就典型的“形式审判”。

  昭通中院被指“用心良苦”,将同案犯分案审理,致该院对同一案件既是一审法院又扮二审法院,“完全无异‘爹儿连体’及‘司法’。”

  该案共有“诈骗政府”被告人10人,除张天虎由昭通中院一审外,另9名“同案犯”被“违法分案”交由下辖昭阳区法院一审。也就是说,昭通中院既是同案犯张天虎的一审法院,又是张松等另9名同案犯的二审法院。

  “国法设立‘两审终审’,旨在审级监督纠错防冤,旨在冤民权利救济。但昭通中院如此司法,二审有何必要?如此罔顾程序正义,当事人诉权何处安放?”

  “诈骗政府”的另9名被告人,其中就有张天虎的儿子张松及其弟弟张天品。张松的辩护人朱智律师称,张松曾遭到刑讯逼供。“张松当庭表示,2022年2月9日-2月10日期间所作的笔录是侦查人员要求其按照侦查人员意思回答而来,如果不按照侦查人员意思回答将会对其家人采取一定的措施。”

  朱智律师称,在案证据显示,张松的第一次讯问笔录却是在2022年2月18日,留置之日起至2月18日期间的所有笔录均离奇遗失;同时,7月4日9时-7月5日22时又是连续讯问超过24小时还未保障其休息、饮食时间,加上用其母亲被捕、被审讯的视频威胁后作出的讯问笔录,上述期间所作证言全都不是客观事实。

  “一审法院不但不依法‘排非’,反而采纳这些非法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判处张松构成犯罪。程序错误,更导致了本案成为彻底的冤假错案。”

  张松等9人一审被昭阳区法院判决有罪后,上诉到昭通中院。不出所料,昭通中院于2024年11月12日作出裁定维持原判,认定张松等人明知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及房屋拆迁过渡补偿款,受他人安排为其虛构事实、隐瞒真相提供帮助,最终骗取巨额资金,九被告人诈骗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张松受张天虎安排,帮助张天虎给国家工作人员送现金及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还构成行贿罪。应依法判处并对张松实行数罪并罚。

  至此,张松终审以诈骗罪、行贿罪被判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0万元。其父张天虎同期已上诉至云南高院的同一案件,目前尚在二审审理过程中。

  有法律人认为,作为由昭通中院及其下辖昭阳区法院违法分案审理的“两个案件”,在同期下判又同期上诉的情况下,无论是基于上下级法院之间审级监督的国法明规和制度设计,还是基本的上下从属关系及司法职业伦理,昭通中院对张松等人的二审,即便审限届满,也当延期或中止审理,等待张天虎案由云南高院二审结束后,再根据高院是否采纳和决定并案审理,或者其实体裁判结果,决定张松等人案的后续处理方案。

  在云南高院尚未对同一诈骗案作出二审结论,昭通中院便对张松等人二审维持原判,意图以此生效裁判影响云南高院的后续处理,这在统一法律适用和加强类案检索的制度面前,无异于要云南高院遵从其作为下级法院的裁判意见,无异于将其置于最高法院的角色以让云南高院“上判下从”,无异于“既当儿子又当爹,还当自己的爷爷”,谓其司法,毫不为过。

  因为一审诉讼存在诸多严重程序违反法律,且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张天虎的辩护人杨名跨、陶乃春律师强烈要求云南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一审程序之荒唐,还出现已被免职的法官签署了重判张天虎25年的《刑事判决书》。该案审判员周志培已于2023年10月31日被免去昭通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但其仍于12月29日在判决书上落款为“审判员周志培”。

  “该案不可逆的一审程序违反法律,依法只能通过‘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做处理。二审法官如‘将二审充一审’,拒不依法撤销原判,其做法无疑构成二审程序违反法律。诈骗政府,荒唐透顶。司法为此背书定罪,完全无异于儿戏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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