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地区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2024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请于
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人员,一定要符合《西藏自治区会计 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规定的基本申报条件,且在2022—2024年度会计专业方面技术高级资格考试、职称政治考试成绩均达到国家合格标准或自治区合格标准的,从事与会计师职责相关工作的在编在职在岗人员。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评审相关工作要求,2024年申报方式继续以线上申报和线下申报相结合方式进行。
申报人员通过登录西藏自治区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上传评审有关的资料进行申报的同时,将纸质版申报资料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二)需要装订及排序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均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2.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原件(1000字以内)1份,内容最重要的包含申报人担任会计师(或取得中级职称)以来的政治素质、专业工作经历,专业理论水平、业绩与成果,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6.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学信 网和学位网无法准确查询学历相关信息的,由所在单位提供学历审查证明并加盖公章)。
9.取得会计专业方面技术中级资格或有关专业技术中级资格以来的获奖证书、论述、著作等有关材料及证明复印件。
各级各单位请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将审核后的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交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一)申报人属公有制组织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的,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评审委托函并附审核及公示结果后,提交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二)申报人属非公有制组织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提交不受其人事档案是否由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代理(以下简称人事档案代理) 的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或人社部门审核的程序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已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 申报材料来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由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评审委托函并附审核和公示结果后,推荐至 相应人事档案代理机构;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对申报材料审核签章后,提交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未实施人事档案代理的,由所在单位对其个人相关情况及 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评审委托函并附审核结果和公示结果后,推荐至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签章后,提交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三)央属驻藏单位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均分别依照前述属公有制组织或非公有制组织的程序,提交申报材料。
(四)各地(市)财政局应及时通知本地(市)各级各单位,并根据相关要求审核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