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后勤保障部财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加强新会计法宣传学习与贯彻实施,促进会计专员、注册会计师及有关人员了解掌握会计法律和法规和有关制度文件,推动有关各方知法于心、守法于行,财政部会计司联合中国会计学会,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中国会计报开展会计法律和法规答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活动由财政部会计司主办,中国会计学会,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中国会计报协办。
一是访问财政部门户网站、财政部会计司子站,进入“会计法律和法规答题活动”栏目注册答题。二是访问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网站或关注“i上国会”微信公众号,依据相关提示注册答题。三是访问中国会计学会网站或关注其微信公众号,依据相关提示注册答题。四是关注中国会计报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会计答题”注册答题。
2.行政法规:《总会计师条例》(国务院令第72号)、《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国务院令第287号)。
3.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通过财会字〔1996〕19号文件发布、财政部令第98号文件修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及配套指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会〔2017〕1号),《管理会计基本指引》(财会〔2016〕10号)及应用指引,《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24〕11号)、《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财会〔2024〕12号),《会计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会计专员管理办法》(财会〔2018〕33号)、《会计专员职业道德规范》(财会〔2023〕1号)。
试题分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三种题型。每份试题共100道题目,满分为100分,其中:单选题60道(每题1分)、多选题20道(每题1分)、判断题20道(每题1分)。题目由答题系统从题库中随机抽取生成。
答题不受时间限制,答题完毕后,系统自动评定并即时显示答题成绩。参与者在选择生成成绩单前可多次答题;生成成绩单后将不能再答题,成绩单将以历史最高答题分数作为最终成绩。
答题活动设置2025年度会计专员继续教育学分和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学时奖励。
1.会计专员继续教育学分奖励:答题成绩在90—100分的,视同完成2025年度会计专员继续教育40学分;答题成绩在80—89分的,视同完成2025年度会计专员继续教育30学分。需要记录继续教育学分的会计专员,须确保在全国会计专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上已完成会计专员信息采集。活动结束后,全国会计专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将根据会计人员答题成绩,自动记录继续教育学分。
2.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学时奖励:答题成绩在90—100分的,视同完成2025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面授培训15个学时;答题成绩在80—89分的,视同完成2025年度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面授培训10个学时。需要记录继续教育学时的注册会计师,须在注册答题界面填写注册会计师编号。活动结束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将根据答题成绩对应个人编号,统一记录继续教育学时。
(一)各地区、相关的单位要格外的重视本次答题活动,动员会计专员、注册会计师及有关人员热情参加,通过相关媒体和平台加强对网络答题的宣传,切实达到普法效果。
(二)对活动过程中出现的政策性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会计司(邮箱:kjszhc@mof.gov.cn)反映;技术性问题请及时向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电线)咨询反馈,咨询时间为08: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