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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发布:行业动态   更新时间:2024-08-30 09:24: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持股计划能否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产金额来源、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1、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分五期实施,在2024-2028年的五年内,每年滚动设立独立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

  3、公司成立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持股计划进行日常管理,切实维护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各期持股计划设立后均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管理。

  4、本计划参加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备极其重大作用的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计划”)参与人员合计不超800人,其中参与2024年计划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总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15%,现任为桂军强、李军、陈敏、黄树亮4人。后续各期持股计划的参与名单和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依据员工队伍结构、考核、贡献情况等确定。

  5、本计划的资产金额来源为员工合法收入、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或法律和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2024年计划资产金额来源为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激励基金18435万元,之后各期计划提取的激励基金额度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6、本计划股票来源为通过证券交易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公司回购的库存股、或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等有关规定法律许可的方式购买的标的股票。2024年计划股票来源为回购本公司A股股票。

  7、本计划的存续期:各期计划的存续期根据对应的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设置,存续期均为自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其中2024年计划的基本存续期为24个月。各期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或可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8、本计划的锁定期:通过购买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或证券交易市场购买标的股票方式获得股票的,自公司公告该期持股计划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锁定期为12个月,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通过其它方式获得股票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执行。锁定期满后,根据对应归属考核期内公司业绩(如涉及)、持有人绩效考核结果和贡献大小,将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归属至持有人;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自归属之日起即可流通。

  各期计划,未归属到持有人名下的标的股票及其对应分红(如有),均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可以如下处理:(1)在存续期内继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2)在当期持股计划期满前择机售出,售出收益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返还公司。

  9、各期计划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以及持有人分类在当期计划中具体明确。2024年计划的对应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相较于2023年增长不低于10.8%(该等指标计算须剔除如下事项的影响:i)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员工奖励计划(如有)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ii)在考核年度公司发生的并购重组及资本运作(如有的影响)。该业绩考核指标所针对的持有人范围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相关业务负责人(以下简称“一类持有人”);除一类持有人外的其他持有人(以下简称“二类持有人”,如有)原则上可不受此业绩考核指标限制。

  10、一类持有人:在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根据持有人在归属考核期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和贡献大小,确定该期计划项下归属到其名下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并待该期计划解锁期届满后将其过户至持有人名下;二类持有人,原则上直接根据持有人在归属考核期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和贡献大小,确定该期计划项下归属到其名下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并待该期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期届满后将其过户至持有人名下。

  11、本计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监管规定对公司及员工个人持股总数的要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允许超出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允许超出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证券交易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12、本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审议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13、审议本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5、本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上述敏感期届时以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规则确定的为准。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计划草案。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薪酬考核体系,进一步释放核心管理层及骨干员工的自驱力和创造力,吸引、激励、留用对公司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骨干员工,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

  (二)建立公司、股东、员工的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计划的参加对象名单,参与范围为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

  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是保障公司战略执行、业绩提升的决定性力量,本计划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2024年计划的总人数不超800人,其中参与2024年计划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总持股比例合计不超过15%,现任为桂军强、李军、陈敏、黄树亮4人。合计持有比例如下表,各持有人最终所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的额度及比例,均根据归属考核期持有人考核结果和贡献大小确定。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队伍结构、考核、贡献情况等确定各期计划的持有人及其份额。

  公司聘请律师对本计划以及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等规定出具法律意见。

  1、本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收入、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或法律和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2024年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持股计划专项激励基金18435万元;之后各期提取的激励基金额度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2、本计划不存在公司向参与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涉及杠杆资金。

  本计划股票来源: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公司回购的库存股、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等相关法律许可的方式购买的标的股票。本计划分为五期实施,2024年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后续各期计划的股票来源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

  本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累计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2024年计划的股票来源于拟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股票,该等股票的受让价格为36.87元/股,按照2024年计划总额18435万元计算,从回购账户受让的股票合计为5000000股。

  各期计划的购买股票价格,根据不同股票来源,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和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确定。

  2024年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票,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存量公司股票,该等股票的受让价格为截止至2024年7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回购股份的平均价格,即36.87元/股。

  公司实施本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等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持有人因本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自行承担。

  各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若公司发生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融资及资金的解决方案,并提交当期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审议。

  1、本计划分五期实施,在2024-2028年的五年内,滚动设立独立存续的各期计划。其中2024年计划的基本存续期为24个月,其他各期计划存续期根据对应的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设置,每期计划存续期自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各期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或可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2、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由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1、通过购买公司回购的本公司股票或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方式获得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该期持股计划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计划名下之日起算;通过其它方式获得股票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2024年计划自公司披露完成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受让回购的标的股票的公告之日起设立12个月的锁定期,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不得转让、不得抵押/质押、不得用于提供贷款、做担保等。锁定期满后,本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2、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送股票红利时,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证券交易市场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日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3、本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

  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各期计划存续期内,本计划重大实质性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1/2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各期持股计划在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或可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1、锁定期内,标的股票由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各期计划对应锁定期届满后,根据对应归属考核期内公司业绩(如涉及)、持有人绩效考核结果和贡献大小,将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归属至持有人账户,即过户至持有人名下。

  各期计划剩余未归属到持有人名下的标的股票及其对应分红(如有),均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可以如下处理:(1)在存续期内继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2)在当期持股计划期满前择机售出,售出收益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返还公司。

  2、各期计划的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以及持有人分类在当期计划中具体明确。2024年计划的对应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为2024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相较于2023年增长不低于10.8%(该等指标计算须剔除如下事项的影响:i)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员工激励计划(如有)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ii)在考核年度公司发生的并购重组及资本运作(如有的影响)。该业绩考核指标所针对的持有人范围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相关业务负责人(以下简称“一类持有人”);除一类持有人外的其他持有人(以下简称“二类持有人”,如有)原则上可不受此业绩考核指标限制。

  3、一类持有人:在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根据持有人在归属考核期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和贡献大小,确定该期计划项下归属到其名下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并待该期计划解锁期届满后将其过户至持有人名下;二类持有人,原则上直接根据持有人在归属考核期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和贡献大小,确定该期计划项下归属到其名下的标的股票权益份额,并待该期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期届满后将其过户至持有人名下。

  持有人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持有人如进行交易股票,自行在其个人证券账户上进行操作。本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持有人的个人所得税,由持有人承担。

  1、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持有人的全部标的股票权益(无论该等权益是否已经过户至持有人名下,无论持有人在职还是已离职):(1)触犯法律受到制裁;(2)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等;(3)违反竞业限制,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4)存在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情形。

  2、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上述情形之外,因其他情形(包括离职、退休、死亡或者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持股计划等)导致存在未归属的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的,未归属的标的股票权益由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或决定分配给其他持有人。

  各期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管理委员会将股票过户至各期计划持有人账户后,各期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各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由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存续期届满且不展期的,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由管理委员会将收益全部给回公司。

  各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为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管理委员会对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进行监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执行具体持股计划,切实维护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计划,本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安排。

  (二)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计划份额,本计划持有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持有人在持有人会议和管理委员会审议与其相关事项时将回避表决,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三)各期计划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与各期计划相关事项以及与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相关事项时,各期计划以及相关董事均将回避表决。

  (四)若各期计划管理委员会成员一致,则该各期计划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权益合并计算,否则,各期计划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监事会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发表意见。

  (二)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计划草案、监事会意见等。

  (三)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本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四)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持股计划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持有人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三)公司实施本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若公司与持有人发生争议,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食品制造(2022年修订)》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现将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告如下: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和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5年12月8日届满,结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其中,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通过。

  公司董事会提名程雪女士、管江华先生、黄文彪先生、文志州先生、廖长辉先生、代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董事会提名张科春先生、屈文洲先生、丁邦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屈文洲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科春先生、丁邦清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承诺将在本次提名后尽快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相关培训。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其中选举独立董事议案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任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监事会提名陈敏女士、黄树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人选的情况。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仍将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职务。

  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程雪,女,1970年2月出生,本科,正高级经济师。程雪女士1992年加入海天,曾任企业策划总监、副总裁、常务副总裁、董事等职务,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兼执行总裁。

  截至目前,程雪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76,365,47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约3.172%,通过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持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约9.796%。程雪女士是公司共同控制人。

  管江华,男,1974年1月出生,本科,正高级经济师。管江华先生1998年加入海天,曾任营业部经理、营运总监、营销副总经理、营运总经理、助理总裁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

  截至目前,管江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409,6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约0.277%,通过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持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约0.866%。管江华先生是公司共同控制人。

  黄文彪,男,1967年5月出生,本科,高级工程师。黄文彪先生1989年加入海天,曾任科技部经理、技术副总监、技术中心总经理、董事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目前,黄文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984,9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约0.521%,通过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持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约1.652%。

  文志州,男,1978年1月出生,本科,高级工程师。文志州先生1998年加入海天,曾任酱油厂长、生产部经理、工程设备中心副总监、高明海天工会主席、监事会主席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文志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885,9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约0.160%,通过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持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约0.649%。文志州先生是公司共同控制人。

  廖长辉,男,1976年8月出生,本科。廖长辉先生1999年加入海天,曾任仓储部经理、江苏海天总经理、投资部总经理、审计部总监、公共关系中心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廖长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38,32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约0.028%,通过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持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约0.361%。廖长辉先生是公司共同控制人。

  代文,男,1982年10月出生,本科。代文先生2005年加入海天,入职至今历任公司营销部经理、营销大区总监、片区营销中心总经理等职务。

  张科春,男,1978年4月出生,中国科技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士,美国加州理工学院化学博士。张科春先生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博士后出站,曾任明尼苏达大学助理教授、终身教授;现任西湖大学教授。

  屈文洲,男,1972年6月出生,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美国特许金融分析师。屈文洲先生曾于清华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曾任厦门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院副院长、厦门大学管理学院MBA中心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金圆研究院院长、厦门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MBA中心主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财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丁邦清,男,1965年7月出生,武汉大学哲学硕士。丁邦清先生曾任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国家广告研究院品牌分院院长、中国广告协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现任七溪地芳香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广告协会学术与教育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陈敏,女,1981年3月出生,本科,高级政工师。陈敏女士2004年加入海天,曾任采购营业部经理、经营管理大部副总监、公司办公室主任、组织绩效中心总监等职务,现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陈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77,9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约0.003%。

  黄树亮,男,1975年9月出生,本科,正高级工程师。黄树亮先生1998年加入海天,曾任IT部经理、信息中心高级经理、数信中心总监、董事等职务,现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截至目前,黄树亮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96,9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约0.005%。

  上述董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也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举的情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佛山市禅城区文沙路16号中区办公楼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庞康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海天味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海天味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海天味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董事会提名程雪女士、管江华先生、黄文彪先生、文志州先生、廖长辉先生、代文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张科春先生、屈文洲先生、丁邦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查通过。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进行审议。

  议案内容详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海天味业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海天味业2024年-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海天味业2024年-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海天味业2024年-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本议案时,各董事对议案中涉及其自身薪酬的内容予以回避,对其余董事、监事的薪酬表达了同意意见。

  根据以上表决结果,同意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各董事对议案中涉及其自身薪酬的内容予以回避,对其余董事、监事的薪酬表达了同意意见,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中所列人员为公司第六届董事、监事候选人,如相关候选人最终未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当选董事、监事,或未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上当选职工代表监事,则其薪酬不适用本议案中的薪酬方案。

  1.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履行的审议程序: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2024年4月26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中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类理财产品,产品风险评级为PR2及以下,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投资收益。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在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的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中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75亿元人民币,有效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类理财产品,产品风险评级为PR2及以下,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的影响,从而影响投资收益。

  公司购买标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中低风险类理财产品,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风险可控。公司已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理财的权限、审核流程、报告制度、受托方选择、日常监控与核查、责任追究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公司委托理财业务履行了内部审核的程序,公司经营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约208.52亿元,本次委托理财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约为13.52%,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约为9.18%,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约为7.62%。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9日以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8月29日在佛山市禅城区文沙路16号中区办公楼4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出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和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4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议案内容详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海天味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海天味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提名陈敏女士、黄树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议案内容详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海天味业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和监事会发表的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详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海天味业2024年-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海天味业2024年-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和《海天味业监事会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核查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海天味业2024年-2028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审议本议案时,各监事对议案中涉及其自身薪酬的内容予以回避,对其余董事、监事的薪酬表达了同意意见。

  本议案中所列人员为公司第六届董事、监事候选人,如相关候选人最终未在公司股东大会上当选董事、监事,或未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上当选职工代表监事,则其薪酬不适用本议案中的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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