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政治工作部干部局、后勤保障部财务局,各中央企业人事部门:
会计专员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深化会计专员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会计工作职业特点的评价机制,对于提高会计专员专业能力,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经济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具备极其重大意义。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会计专员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的策略,遵循会计专员成长规律,健全完善符合会计工作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为科学评价会计专员专业能力提供制度保障,为企业择优聘任会计专员提供重要依据,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会计人才支撑。
1.坚持服务发展。围绕新时代推进高水平发展对会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充分的发挥职称评价在会计专员能力评价方面的指挥棒和方向标作用,着力提升会计专员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统筹推进会计专员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会计人才支撑。
2.坚持科学评价。完善会计专员评价标准,科学设置评价标准条件,突出评价会计专员职业道德、能力素质和工作业绩,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充分调动会计专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
3.坚持以用为本。促进评价结果与会计专员培养、使用相结合,鼓励企业将选人用人制度与会计专员职称制度相衔接,引导企业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拥有相对应职称的会计专员。
通过健全评价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制度与会计专员培养、使用相结合等措施,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社会化的会计专员职称制度。
1.完善会计专员职称层级。初级职称只设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形成初级、中级、高级层次清晰、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的会计人员职称评价体系。初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
2.会计人员各级别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方面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对应专业方面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方面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方面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初级对应专业方面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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