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6日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2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轲轲先生提议召开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内外部真实的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都同意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对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中的“年产15,000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即延期不超过6个月。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7月26日出具《关于同意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1号)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7,610,85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4.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0,985,9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181,198.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9,804,701.21元。2022年9月23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1314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2022年10月22日及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及《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根据《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注:公司已将募投项目“年产15,000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中的“年产9,800吨导热用球形氧化铝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至重庆市长寿经开区,并增加全资子公司重庆壹石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对应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增加实施主体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现有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公司经审慎研究,拟将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相关实施工作,现因“年产15,000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部分子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增加实施主体,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有所延后,且部分产线受限于境外设备优化设计及供应商产能等因素,设备交付晚于原预计时间,致使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有所延缓。
公司为严格把控募投项目整体质量及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结合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现有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年产15,000吨电子功能粉体材料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5年6月,即延期不超过6个月。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依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及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在不改变募投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的前提下,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内外部真实的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依据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