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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财政局发布高级会计师评审安排这类人可免试直接申报!
发布:新闻资讯   更新时间:2024-12-16 10:55:40

  近日,武汉市财政局发布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通过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或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的人员可申报,网上提交材料时间10月14日-10月31日。

  (一)申报条件按照《湖北省会计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4号)执行(附件1)。

  (二)申报人员应通过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或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2024年度成绩单由考生自行登录财政部会计财务评价中心网打印。

  申报人员自考试合格年度起,三年内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有效,2024年申报有效年度为2022、2023、2024年。

  (三)所有申报人员需在湖北省财政厅官网“湖北省会计专员管理服务平台”栏目“会计专员信息管理”中完成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登记后,方可申报。

  武汉市2024年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申报人员首先网上申报,单位逐级推荐推送,经市会计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

  5.《2024年武汉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情况核定表》、个人岗位情况原件、或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6.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须提供《武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复印件;

  7.从机关调入企业和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的人员,需提交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

  11.2019-2023年度《专业方面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复印件需推荐单位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12.提交2021年至2023年在湖北省会计专员管理服务平台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相关截图材料。

  16.参加会计管理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培训班学习结业证书、会计专业相关知识竞赛获奖证书等。

  17.主持单位、部门、项目财务会计工作的任职文件,参与单位、部门、项目财务管理或经营管理的材料,应用成果材料等专业应用能力材料的复印件。

  18.反映工作业绩、效益的表彰材料、认定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专业工作业绩材料复印件。

  19.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和检索页,承担的课题、调研报告复印件(含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一)申报时间。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14日-10月31日,申报人员待市会计高评办网上审核通过后,再将整理好的纸质材料报送至单位人事部门或各区职改部门,报送纸质资料的截止时间为11月4日。

  各区职改部门接收纸质材料受理地址和电线年武汉市及各区非公企业人才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中的地址和电话为准;市会计高评办接收各单位人事部门或各区职改部门纸质材料受理地址为江岸区解放大道1499号武汉市财政局604室。

  申报高级会计师,应工作业绩较为突出,有效提升了会计管理上的水准或经济效益。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两条:

  (1)提出的创见性建议被本单位采纳,大幅度提升企、事业单位管理上的水准,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定;

  (2)主持过1个以上大中型企业年度财务报告审验或专项审计工作,或主持过1个以上大中型企业税务、财会咨询、策划等大型项目工作,业绩突出;

  (3)工作业绩突出,主管的财会部门被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为先进集体;或个人工作业绩突出,被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评为先进个人;或在本专业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获得地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

  (4)主持、指导一个地区、一个行业或部门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得到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

  (5)在加强和完善财政税收管理,促进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方面,经地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定,成绩突出。

  申报高级会计师,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

  (1)在正式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以第二作者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价值的会计或有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在核心期刊或外文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会计或有关专业论文1篇以上;

  (2)公开出版有较高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的会计或有关专业著作,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公开出版具有一定质量的会计或有关专业教材,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3)参与并完成国家级(含相应级别的专业学会)、或主持并完成省部级会计或有关专业研究课题;或参与完成的会计及相关专业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地市级二等以上奖励;

  (4)撰写经实践证明有重要指导意义或创造出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经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纳的专项调查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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