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服务
新个人所得税法深度剖析和案例实务
发布:审计服务   更新时间:2024-06-25 07:50:18

  现供职于山东省某税务局,迄今已有26年。作为一个“体制内人”,已与数以千计的企业会计打过交道,基本涵盖了生活中的各行各业。一方面,赵老师对税务政策具备天然的职业敏感度和专业解读能力;另一方面也深谙企业财务专员的业务需求。在工作中,对内部人员和企业财会人员进行会计知识和税收知识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进而提高财务专员的会计规范度和纳税遵从度,减少或杜绝企业和自身风险。

  1.第一大变化,就是增加了专项附加扣除,涉及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而且新的个人所得税法,除了专项附加扣除外,每一类扣除都有一个“名分”,比如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2.第二大变化,就是税率结构优化。这个主要体现在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累进税率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低端税率的区间拉大;

  3.第三大变化就是征管方式重大变革。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对每一个纳税人实名认证;自行申报与扣缴申报相结合;汇算清缴制度;后续管理;信用管理;

  4.第四大变化,完善涉外政策。境内居住满一年的标准从365天改为183天,确定多种所得的来源地标准、取消外籍人士1300元的附加减除费用、引入反避税条款、境外境内所得实行合并计税,统一扣除。这里还涉及一个分年过渡到统一的专项附加扣除;

  5.第五大变化,健全社会配套。实现四个支撑:法律支撑(预计明年四月会修改征管法)、信息支撑、信用支撑、技术支撑。

  2.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业和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合并修改为“经营所得”;

  4.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四项劳动性所得规定为“综合所得”;

  5.优化调整税率结构。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

  11.设立专项附加扣除。新增“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为专项附加扣除;

  12.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要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28.新增转让不动产、股权时必须先履行纳税义务;相关登记机关应当查验完税凭证再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股权变更登记的规定;

  六、2018年第四季度过渡期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财税〔2018〕98号)的具体规定

  2.2018年第四季度过渡期,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业和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方法问题。

  1.纳税人2018年10月1日(含)未享受5000元/月的减除费用,如何解决;

  2、手机听课:打开正保会计网校APP登录—点开【学习】找到报名的课程,点击这里可以进入听课。

  甲方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一旦甲方成功付费购买本协议项下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即表示甲方同意遵循本协议之全部约定。甲乙双方都同意由乙方旗下正保会计网校() 为甲方提供与甲方选报辅导课程对应的辅导培训服务。具体条款如下:

  本协议适用于正保会计网校()开放课堂会计实务30天/90天/180天课程辅导服务。本协议下“30天/90天/180天”课程辅导服务是指乙方旗下正保会计网校()向特定注册学员推出的,在该等注册学员选报课程并交费后,乙方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的规定向该等注册学员提供的课程学习服务。

  2.1 乙方提供的“30天/90天/180天”辅导课程、讲义及价格均以甲方在乙方正保会计网校()平台选报并成功支付的信息为准。

  2.2乙方按照甲方最终选报的课程、班次、服务及实际交纳的学习费用向甲方提供对应的辅导服务。

  2.3乙方提供的辅导课程、讲义、配套资料、答疑服务等以当年对应课程辅导的招生方案为准。可能会根据真实的情况调整老师、课程、大纲、答疑服务等,乙方有权根据实际调整变更具体服务内容和细节。

  2.4乙方随课赠送的礼品、课程、分期贴息优惠或其他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优惠政策,如有退换课情况,乙方有权扣除相应费用(如若原包装完整,甲方可以寄回,乙方不予扣除相应费用)。

  2.5.1直播课程开课前,甲方如不满意课程内容且未超过课程总时长的10%,可免费申请更换一次;

  2.5.2甲方如当期无法上直播课,可在报名交费1年内免费申请一次补学机会;

  2.5.3课程有效期内申请退费,若已听课,则需根据具体听课时长扣费【费用计算规则为:(甲方实际交费金额-甲方实际交费金额×20%)÷课程总时长×甲方已听课时长】,若未听课只下载了资料讲义,则需在实际交费金额中扣除20%的费用,剩余的金额退还甲方;

  2.5.4直播课因其教学特点,若因故未达到开课标准,可能会延期或调整,遇此特殊情况时网校将及时通知,并可为学员办理更换同类型的相应课程;

  2.5.5体验课程(或免费课程)购买后请按时进入直播教室听课,体验(或免费)内容不提供以上购买正式课程的学员所享有的更换、补学及延期等服务;

  2.5.6购课后须在页面提示的关闭时间前观看课程,课程关闭后可按2.5.2约定申请补学,逾期视为放弃补学,乙方不再提供退费或补学服务;

  2.5.7课程退换政策:网校课程为服务类商品,购买后无任何下载记录(包含讲义、配套资料等),可享受“7天无理由退款/换课”;

  甲方在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交纳全部学习费用后,有权利享受乙方为“30天/90天/180天”学员所提供的教学及辅导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乙方网站公示的招生方案为准。

  3.2.2 甲方对于乙方提供的学习课程,应保证只供甲方个人单独学习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公开课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学习课程、与他人共享学习账号、将自己的学习账号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将学习课程公开播放、传播下载的课程及讲义、资料、或以任何方式供多人同时使用。若甲方违反上述约定,甲方的学习权限将被乙方无条件立即关闭,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同时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其他一切法律后果。

  4.1.2 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获得、持有和核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个人隐私信息、资料。

  4.2.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均能够正常使用;但是因不可抗力以及甲方的问题导致不能正常使用乙方所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运营商提供的网络中断、甲方不具备上网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不具备软硬件条件或者软硬件故障)等,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1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协议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没办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协议一方或双方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暴动、网络中断、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5.2如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则该方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5.3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若有可能,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对方(乙方能够最终靠网站公告的方式通知甲方),凡违反此通知义务且不履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须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4 在不可抗力消除后,曾受不可抗力影响而未能履约的一方应尽最大努力恢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6.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则双方应首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

  6.3 如果某一争议未在一方首次提出协商之日后 30 日内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则任何一方可将该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

  乙方在正保会计网校网站上公布的招生方案及网站的注册服务条款是本协议的补充,惟该等招生方案及网站注册服务条款与本协议有不同之处的,则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个人资料和信息具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规定或者有权政府机关的命令和要求或者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个人隐私信息和资料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对本协议的内容、乙方提供的学习辅导课程的任何内容具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该等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违反保密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足额赔偿乙方的损失。

  本协议期限自乙方为甲方开通本协议中甲方所报课程听课权限之日起至所报课程规定学习期限到期为止。

  10.1本协议采用电子协议形式,凡购买开放课堂会计实务课程辅导视为同意并签署本协议。本协议自甲方成功付费购买乙方本协议课程之后即生效。

  10.2如甲方通过补差价的方式升级到开放课堂其他会计实务课程,类别价格高于本课程以外的辅导课程,则本协议自甲方课程升级至辅导班次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以甲方课程升级后的新班次协议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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