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等五个行政级别,每一个职务层次代表了相应的组织标准和办理层次,办理层次是依据宪法和有关法令和组织标准设置;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归纳办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