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国家公务员的等级分为二十七级。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和归纳管理类的公务员的等级是分隔区别的,详细的等级规划区别如下: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等级。公务员职务与等级的对应联系,由国务院规则。
戎行的职称等级(军衔)分为:大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1)直接从各类校园结业生中选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结业生,选用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结业生,选用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结业生、取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结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结业生)、研究生班结业和未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选用为科员,定为二十五级;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选用为副主任科员,定为二十四级;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选用为主任科员,定为二十二级。
(2)其他新选用的公务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的,可参阅其原任职务与等级,对比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认职务与等级。其他具有工作经历的,可根据其资格和工龄,对比本机关同等条件人员,确认职务与等级。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