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有《管帐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景象,被依法撤消管帐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撤消之日起5年以内不得参与管帐从业资格考试,不得从头获得管帐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供给虚伪财政管帐报告,做假账,藏匿或许成心毁掉管帐凭证、管帐账簿、财政管帐报告,贪婪、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管帐职务有关的违反法令规定的行为,被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与管帐从业资格考试,不得获得或许从头获得管帐从业资格证书。